第527章 明码电报

上面的人正是梅思平,高崇武,还有几个日本人。

从声音中,曹宁听到了田中十二的声音。

“梅先生,我们也谈了几天,你将我们商谈的意见汇报给汪先生没有?”

梅思平:“大佐阁下,已经汇报了。先生没有什么意见,让我们按他的意思办就行。”

“哦!那就好了,土肥园将军今天来电,让我们加快谈叛进度,这对汪先生,还有我们,都有好处。”

梅思平点头:“大佐说的极是,我一定做好这件事。”

接下来,就是会谈的主要内容。

曹宁当起了田中十二的记录员,记录了会议的内容。

日华秘密协议记录

日华两国为建设东亚新秩序,加强善邻团结,约定令后实行下列条件:

第一条日华两国为建设东亚新秩序,各自实施亲日、亲华教育及政策。

第二条日华两国对苏联共同设置宣传机构,井缔结军事攻守同盟条约,在平时互相交换情况。为确保内蒙及其联络线的治安,在必要的地区驻扎日本军队,在新疆驻扎中国军队,互相协力;在战时实行共同作战。

第三条日华两国共同逐步改变东亚的半殖民地地位,日本帮助中国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。为此,须研究协力所必要的措施。

第四条日华两国以东亚的经济复兴为目的进行经济合作,其具体办法另行研究。

此外,经济合作,在中国以外的南洋,也依同样原则实行之。

第五条为实施上述条款,日华两国委派必要的委员。第六条日华两国尽可能努力使亚洲其他各国参加本协定。

中国方面的行动计划

在上海,日华双方代表谈判和平解决事变的条件,如果达成协议,梅恩平就从上海经香港到昆明。

日本政府如确实承认上述条件,由中国方面的联系人转达给在重庆的汪兆铭。

汪兆铭在一两天后与陈公博、陶希圣等干部同志一起,寻找借口逃出重庆去昆明。

汪兆铭到达昆明以后,日本政府见机而行,公布日华和平解决事变条件。

汪兆铭声明与蒋介石断绝关系,即日乘飞机去河内,转至香港。

汪兆铭到达香港以后,为建立东亚新秩序,与日本相呼应,发表收拾时局的声明,同时,以国民党党员联名名义发表反蒋声明,并对中国国民以及国外华侨开始和平运动。

为响应汪兆铭的声明,云南军队首先反蒋独立,接着,四川军队与之相呼应。

云南的龙雲以及四川军队将领已作为同志,有了可靠的盟约,只是因为有中央军三个师在四川,所以先从云南起义。

还有,广东军队以及其他战线上的军队,有不少也是谅解本运动的,因为受到中央军的监视,为避免暴露计划,应推迟起义时间。

日本军队应对上述军事行动予以协助,为中央军的讨伐制造困难。为了尽可能地阻止中央军的进攻,希望从贵州方面进行追击。但需注意不使西安、梧州等陕西及广西两省的中央军进入两省境内。

成立新政府

在日军未占领的云南与四川省地区成立独立新政府,组织新军队。

撤退部分日本军队,使广西和广东两省成为新政府的地盘。

汪精卫集合其同志,以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四川四省地区,为正式成立新政府地区。

新政府的政策

一,新政府的政策明确规定为建设东亚新秩序,阐明政策,宣布日华提携,开始在海外进行和平运动。

二、新政府组织五到十个师的军队。

三、军事以及其他教官从日本招聘,进行东亚新秩序的教育,培养人材。

……

曹宁是一边在心中骂着,一边记录着会议内容。

前世,他只知道汪精卫是大汉奸,不知具体细节。今世,他亲耳听到了汪精卫的代表,如何去卖国求荣。

真是该死!

直到协议签订了,上面的会议室中,梅思平与日本人举杯庆祝……最后,他们离开了会议室。

等到会议室上没有一点声音了,曹宁这才从地道中撤出来。走时,他记得将烟头都收了起来。

虽说烟头暴露不了自己,但是也能缩小寻找自己的目标。

在上海,喜欢专抽外烟的人多,但是只抽三个五的人不是很多。如果日本人发现了这个地道,再从地道的烟头品牌与烟头的大小上,可以缩小找人的范围。

曹宁才不愿将尾巴让人盯住。

回去的路上,曹宁更加的小心。因为他的身上有很重要的东西。

回到了家中,他看到了韩雪留下来的信号。

韩雪要求见面。

韩雪知道曹宁今晚上要去做什么,所以她很担心。

直到曹宁来到了约定的地方,韩雪才笑了。

黄鸟不愧是黄鸟!

曹宁上了韩雪的车子,看了看车后,问道:“东西准备好了吗?”

韩雪:“都准备好了,有足够的电源。”

“那我们就走吧。”

这一次,曹宁没有将电报先发给延安,也没有发给重庆。

而是用明码电报,向全世界发出了电波。

这里是中国上海,我是国民革命军军事统计局的特工黄鸟。我要向全世界公开一件事。

刚刚在中国上海虹口东体育会路,结束了一次中日之间的秘密会谈。

参加会议的有:“中方代表:外交部司长高崇武,梅思平。日方的代表有:田中十二、影佐祯昭、今井武夫和伊藤芳。

他们经过了几天的商议,终于签订了〈重光堂协议〉。

具体的内容如下:

第一条缔结日华防共协定。

以日德意防共协定为基准,相互保持协力,并承认日军防共驻兵,以内蒙地方为防共特殊区域。

第二条中国承认满洲国。

第三条中国承认日本人在中国内地有居住和营业的自由,日本同意废除在华的治外法权,并考虑归还在华租界。

第四条日华经济提携,以平等互惠为原则,承认日本的优先权,特别是在华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,对日本提供特殊的方便。

华侨民因本变所受的相生但日本不要求赠偿战费。

扩六条协定以外的日本军队,在日华两国和平气候恢复后,立即开始撒退。

随着中国国内治安恢复两年内微退完毕。在此期间,中国应保证确立治安。驻兵地点,由双方协商决定。

第二,在日本政府发表上述解决时局的条件后,汪精卫等中国方面的同志应立即声明与蒋介石断绝关系;并为建设东亚新秩序,声明日华提携和反共政策,同时俟机成立新政府。

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

日本方面:影佐祯昭,今井武夫

中国方面:高宗武,梅思平

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

一、第一条的所谓防共驻军,是为确保内蒙及其联络线而在平津地方驻兵。其驻兵期限即日华防共协定的有效期限。

二、第四条的所谓优先权,是指与其他国家在同一条件下,对日本提供优先权之意。

三、日本协助救济由于事变而产生的难民。

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

日本方面:影佐祯昭、今井武夫

中国方面:高宗武、梅思平
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