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4章 变法维新

康有为之所以能这么快上位,跟他写出两本“异端邪说”的奇书有关:和。

指出,、、、等都是西汉末年刘歆伪造的,都是为王莽推行“新政”服务的,因此都是“伪经”。这跟某些“砖家”的嘴脸一样,宣布西方的一切理论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,然后什么民主、自由都是假的。言下之意,这些书大家都别读了!读什么书呢?当然是我康有为的先进著作呀!

于是,康有为接着推出了皇皇巨著,在这本书中。老康成了孔子的代言人,孔子成了供康有为任意打扮的花姑娘。他动不动就孔子曰“人人生而平等”,读书人一看。就知道康有为这是雷死人不偿命,孔子最讲究的是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,尊卑有别,长幼有序,“人人平等”岂不是无君无父?孔圣人怎么会说出这种混账话?

这两本书在京城出版后,康有为一炮走红!可是南海的乡绅地主受不了,纷纷赶到他家乡的万木草堂打砸,跳起脚来骂康有为大逆不道,带人去刨了老康家的祖坟!

当时,中国人的思想被儒家禁锢了好几千年,突然跳出一个半桶水的康有为,也会觉得新鲜,他在北京恍如丧家之犬,也有一些思想开明的官员同情他,救济他。康有为便按照资助银子数量的多寡,“分封”这些救济他的人为“贤人”、“大贤人”。

康有为在结识了珍妃的表兄后。托他给帝师翁同龢写了一封毛遂自荐信,介绍维新变法。翁同龢一看,这康有为的书法不错呀,大有汉魏六朝碑学之遗风。甚为欣赏。加上康有为在托古改制中,加入了开矿、设厂、修铁路等务实的内容,翁同龢也似懂非懂。

当然。最让翁同龢心动的,是康有为在信中说:“泰西讲求三百年而治。日本施行三十年而强,吾中国国土之大。人民之众,变法三年,可以自立,此后富强可驾万国。”

这足以吹破母牛屁股的“三年可自立富强”骗不了熟悉国情的吴王曾纪泽,忽悠不了老谋深算的张之洞,但翁同龢从来没搞过实际洋务,以为修铁路就是动动嘴皮子的事,一年可以来个万儿八千里,此时翁同龢已年过花甲,对他来说,这牛皮吹得很有吸引力,毕竟,再活二三十年没把握,再活三年,在有生之年看到大清国自立富强,正是翁同龢梦寐以求的。

翁同龢心想,李鸿章办了二三十年洋务没办到的事,他和康有为或许变法三年就能做到,这对李鸿章来说,该是多沉重的打击?于是兴冲冲跑到乾清宫去找光绪皇帝,说:“康有为之才,过为师百倍,请皇上举国以听。”

在光绪皇帝眼中,翁同龢那是才华盖世,康有为之才百倍于他,那肯定是大清国的救星呀,加上光绪皇帝没有实际从政经验,一听三年能自立强国,于是马上决定下诏接见康有为。

翁同龢又赶忙罢手阻止:“康有为现在还是举人,按照本朝成例,非四品以上官员皇帝不许召见,为师已经请康有为入幕僚,今秋科举,为师是主考,一定让康有为中进士,到时候皇上你再封他为四品官,即可召见。”

康有为当了翁同龢的幕僚,积极筹备变法事宜,这期间编撰了和两本书,介绍日本和俄国变法维新的经验,还结识了刑部主事杨深秀、刘光第,内阁中书杨锐等帝党大臣。当年九月,康有为提前中进士,光绪皇帝任命他为总理衙门章京,后在颐和园勤政殿召见。

康有为敬献了和两本书,这两本书的内容,又是经过康有为精挑细选的,光绪皇帝看了脊梁骨直冒冷汗,感觉不马上变法,大清国就要完了,赶忙再次求教康有为:“如何变法?”

康有为一夜暴成名,自信心爆棚,胸有成竹地忽悠光绪皇帝说:“宜变法律和官制为先,比如裁撤六部。”

六部始于隋唐,是封建王朝中央行政机构的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的总称,也是整个清朝官制的基础,光绪皇帝从四岁登基开始,就被六部的老头吵得耳朵起茧,康有为一开口,就要把六部撤掉,光绪皇帝很欣赏康有为的勇气,让他继续说。

康有为见光绪皇帝对自己的见解很满意,便提了四条更大胆的建议:

第一条、设军事参谋部。仿效日本设立最高军事领导机关,由光绪皇帝亲自掌握,选天下虎贲甲士,不二心之臣,上亲披甲胄而统之。

第二条、改变年号。把年号改为维新元年,以新天下耳目。

第三条、变更服制,易旧党心志。

光绪皇帝果然是太年轻。这么无聊的假大空建议,竟然“皆以为然”。

第一条建议:九门提督、禁军都是慈禧太后的人,天下之兵一半在李鸿章手里,李鸿章虽支持变法,但是不是支持光绪皇帝的二心之臣,难说!第二条,改变年号,可不是闹着玩的,古代只有发生重大变故或换皇帝才变更年号。第三条。没事换衣服干嘛?换一身衣服就能改变人心?幼稚!

但康有为咬着牙说,只要按照他的改革方案,中国三年即可富强。

李鸿章还为此给吴王曾纪泽发电报,曾纪泽回电说:“此人以前曾来找过本王,历陈变法之道,说得天花乱坠,但实际上他是半桶水,食洋不化,那一套托古改制荒谬之极。满清必因此大乱,康有为变法必定失败,搞不好不只翁同龢,连光绪皇帝也可能被搭进去,我们静观其变,做好统一中国的准备。”

李鸿章也认为光绪皇帝年轻气盛,处处受制于太后,急于求成。他派人去给康有为的强国会送了十万两银票,表示支持,同时提醒康有为步子不要一下子迈得太大。

康有为竟然心高气傲,并且认为李鸿章是支持慈禧太后的,不收李鸿章的银票。于是李鸿章静观其变,与康有为所谓的“变法维新”划清界限。

不过,光绪皇帝总算没忘了慈禧太后还没死,觉得变法这么大的事。还是得“亲爸爸”支持才行。

光绪皇帝此时的脑袋已经被康有为和翁同龢的“三年可自立富强”的牛皮吹得“发热高烧”了,他觉得自己亲政都快四五年了,还当个傀儡皇帝没意思,现在有翁同龢、康有为等一帮人支持。应该努力向“亲爸爸”争取一下权力。不过光绪皇帝太胆小,不敢直接去找慈禧太后说这事,他召见了当时军机处的领班大臣。庆亲王奕劻,让他转告慈禧:“朕要变法维新了。太后若仍不给朕事权,朕愿退让此位。不甘作亡国之君。”

庆亲王奕劻跑到颐和园,把这话原封不动转告慈禧太后。

那日,颐和园的秋光多明媚,昆明湖上水波不兴,慈禧太后正抱着一只白色卷毛贵妇犬,眯着眼睛坐在湖边一张藤椅上一边晒太阳,一边听隆裕皇后诉苦:“光绪皇帝的魂都给珍妃那小妖女给勾走了,老佛爷你就不管管?”

慈禧太后一听奕劻说光绪皇帝以退位来要挟自己,她想起了当年自己的儿子同治皇帝也是这么做的,大怒,站起身把手中的贵妇犬狠狠摔在地上,可怜那宠物犬脑袋撞在一硬邦邦的石头上,惨叫两声,气绝身亡。

慈禧满脸怒色,道:“变法维新,皇上为何如此迫不及待?你去转告皇上,他不愿坐此位,哀家还早不愿他坐之!”

身后站着的李莲英得了隆裕皇后的指使,趁机道:“老佛爷息怒,气坏了身子可不值当!最近,宫里关于皇上维新变法的事,也传得沸沸扬扬。据说这个康有为是通过珍妃的表兄见了翁同龢,才蛊惑了皇上。”

虽然自己也是后宫的女人,但慈禧太后掌权后,对后宫干政保持着极大的警惕和厌恶,一听这变法维新,竟然还跟珍妃有关,气得浑身发抖,坐上十六人礼轿,带李莲英、隆裕皇后和一群太监宫女直奔光绪皇帝的住处——紫禁城的养心殿,去找珍妃算账。

慈禧太后没让太监禀报,怒气冲冲带一行人浩浩荡荡进了养心殿,进了蠡斯门,慈禧太后远远看见光绪皇帝和珍妃俩人在假山下的方亭里你侬我侬,珍妃侧着身子,坐在光绪皇帝的大腿上嘻笑。光绪皇帝手拿一粒紫色的葡萄,剥了皮往珍妃张开的嘴里送。

光绪皇帝和珍妃两人没注意到慈禧太后已立在方亭之外,直到李莲英高声叫道:“老佛爷驾到!”

珍妃吓坏了,赶紧从光绪皇帝的大腿上站起,过来跪安,光绪皇帝也赶忙下跪行礼:“儿臣给亲爸爸请安。”

慈禧太后本就不喜欢珍妃,今日撞见珍妃竟然坐光绪皇帝大腿上,一肚子气没地方出,当即怒斥珍妃:“你身为贵妃,行为举止如此轻佻,成何体统!拖下去杖打二十!”

不管光绪皇帝如何求饶,慈禧就是不松口,李莲英命两太监把珍妃架出去,打得小屁股血肉模糊才拖回来,慈禧还不解气,立即发布懿旨,革去珍妃的贵妃头衔,从正一品的贵妃直降为六品贵人。

然后,慈禧太后厉声质问珍妃:“哀家听人说,你最近还常在皇上面前妄议政事?”

按照清朝祖制,后宫干政是杀头的大罪,光绪皇帝一听慈禧太后如此发问,感觉珍妃小命难保,吓得一屁股瘫坐到地上。

就在年轻的光绪皇帝孤立无援时,帝师翁同龢和军机处领班大臣庆亲王奕劻带领帝党群臣赶到养心殿。

慈禧太后这才收敛了一下脾气,示意光绪皇帝和各位臣工就列。坐定之后,慈禧太后扫视了一下群臣,最后目光落在翁同龢身上,很生气地说:“哀家在处理后宫之事,大学士也想插手吗?”

翁同龢此时得到了庆亲王奕劻的支持,正义凛然道:“不敢。举荐康有为变法,乃是老夫之见,与珍妃娘娘无关。如今外患已深,吴国又自立,列强欺我太盛,瓜分大清的意图昭然若揭,依大清国祖训,‘凡失寸土者不得入列祖灵位’,皇上奋发图强,太后理宜全力支持他明定国是,变法自强。”

庆亲王奕劻等大臣也纷纷进言,苦苦相劝,慈禧太后一看,知道变法强国已是大势所趋,在群臣中有了“根基”,便喝了一口李莲英送上的叁茶道:“哀家有说过不支持变法强国了吗?哀家现在质问珍妃的是她有没有跟皇上妄议政事,皇上,有还是没有呀?”

光绪皇帝知道自己身边有一些太监是太后心腹,监视着自己的一举一动,他不敢说谎,头上直冒冷汗,唯唯诺诺道:“曾说过一两句,不过都是朕主动询问起来……”

光绪皇帝解释的话还没说完,慈禧太后就有点不耐烦了,既然皇上已经承认珍妃说过政事,那就行了,慈禧下令:“珍妃妄议朝政,掌嘴三十,以儆效尤。”

李莲英马上命太监上前照办,可怜如花似玉的珍妃屁股刚被杖打二十。现在又被“啪啪”掌嘴三十,嘴角流血,昏了过去,慈禧这才让人把她抬下去找太医医治。

慈禧当着光绪皇帝和翁同龢的面教训珍妃,就是想让群臣知道,这紫禁城里谁说了算。光绪皇帝毕竟年轻气盛,眼睁睁看到心爱的女人转眼间被打得血肉模糊,愤恨地流下眼泪,面如死灰,取下头上的黄龙帽,真准备不干了,慈禧太后这才妥协,同意让他去变法。

不久,光绪皇帝下令,任命康有为当工部主事,更加快了变法步伐。一时间,康有为在京城声名大噪,很多中间派都投到翁同龢门下,参与变法维新,帝党的势力迅速膨胀,老妖后慈禧冷眼观望。